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河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项目备案 > > 内容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09 10:48:37

  一、支持重点

  围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方向,聚焦三年行动计划十大专项领域,重点支持基地内在建或今年能开工建设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2017年评价合格的12家示范基地内未给予过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建设项目,可包括研发内容。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备案或核准、土地等手续。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地内符合基地发展方向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以及基地公共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请你们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我委将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再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2018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5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5月28日集中收取。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

  (四)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五)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上一篇:关于简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程序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信息技术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