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河北邢台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变更为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更名后,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不变。
三、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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