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产业确字〔2013〕2号 |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兴隆县凯兴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承发改产业〔2012〕10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兴隆县凯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兴隆县安子岭乡双炉台村。2008年4月,公司投资建设硫铁矿制酸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硫酸12万吨,并经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工业备字〔2008〕26号备案。2012年3月,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12〕080036。2012年6月,公司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822-0041。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规定,经审核确认,兴隆县凯兴化工有限公司硫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审核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1.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隆县凯兴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承发改产业〔2012〕1027号); 2.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环保、用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