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产业确字〔2012〕177号 |
宁晋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邢台市永发电缆有限公司电缆项目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宁发改〔2012〕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的规定,经审核确认,邢台市永发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项目单位及建设地址:邢台市永发电缆有限公司,宁晋县贾家口镇小河庄村。 项目内容:邢台市永发电缆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省宁晋县大发发电缆厂,始建于1994年,现注册资本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均山,厂址为宁晋县贾家口镇小河庄村。1994年3月,宁晋县计划局以宁计〔1994〕20号文批准建设河北省宁晋县大发发电缆厂电线电缆等项目,其建设内容的产品品种为控缆、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架空缆,总生产能力30万米/年。项目试生产后,由于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和生产工艺设备不配套等原因,致使企业只能生产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并于2007年11月取得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6-001-00141)。目前,经过企业对原生产线和检验设备的改造和完善,已具备生产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条件,并试车成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企业改造升级后,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企业提出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的主要产品为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宁晋县工商局颁发),《宁晋县计划局关于河北省宁晋县大发发电缆厂电线电缆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的批复》(宁计〔1994〕20号)。 审核确认理由和依据: 1.宁晋县发展改革局宁发改 〔2012〕102号《关于邢台市永发电缆有限公司电缆项目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 2.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所列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第(五)款“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第(六)款“其它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