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市金马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书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5 16:53:52
冀发改产业确字〔2012〕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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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承德市金马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承发改产业〔2012〕9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承德市金马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1989年,前身为兴隆县硫酸厂,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工业硫酸。1999年8月,经原承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承市经贸技字〔1999〕122号批准,公司通过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扩大为4万吨/年。2007年10月,公司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XK13-218-00428。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规定,经审核确认,承德市金马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硫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审核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1?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德市金马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承发改产业〔2012〕964号);
2?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中第四条石化化工第2款“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兴隆县经国人部发〔2006〕61号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区;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环保、用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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