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上报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的请示》(大发改【2015】90号)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冀水农【2015】11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由大名县水利局承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购置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改造水质化验室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6.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2万元。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你局《关于上报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的请示》(大发改【2015】90号)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冀水农【2015】11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由大名县水利局承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购置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改造水质化验室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6.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2万元。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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