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上报安平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的请示》(安发改【2015】57号)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冀水农【2015】11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由安平县水务局承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万元,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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