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77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78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发、分解下达省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省投资计划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备案。各级发展改革、新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制定了《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请各地认真执行,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有关市、扩权县要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请从收到投资计划的下一个月开始,每月28日前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的有关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今年年底前,将本批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