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调整河北省海兴县201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请示》(沧发改农经〔2015〕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海兴县201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中在海兴县国营农场内实施的建设内容全部调整至青先农场内实施。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工程量不变。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批复。
你们《关于调整河北省海兴县201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请示》(沧发改农经〔2015〕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海兴县201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中在海兴县国营农场内实施的建设内容全部调整至青先农场内实施。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工程量不变。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批复。
上一篇:关于安次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下一篇:关于下达河北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