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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河北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9 15:03:50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66号)要求,现将河北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在收到本批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期和投资数额,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核。

  二、本批下达的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资金重点支持从事海洋渔业五年以上的渔业企业新建大中型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安排投资补助。中央投资补助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且不超过每艘渔船总投资的30%(见附件2)。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三、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即三角虎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如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需变卖的,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四、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财力统筹,督促企业落实好自筹资金,确保建造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四是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渔业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工作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做好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工作,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家发改委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重点稽察,并将项目建设情况、稽察结果与下一步投资安排挂钩。

  五、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抓好项目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依,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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