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申请调整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冀卫规划函〔2015〕1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城市规划条件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对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二、项目名称调整为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改建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仍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调整后的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2688平方米,其中改造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0号院(现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北楼、西配楼门诊业务、实验、技术交流及附属和配套设施用房共计4700平方米,改造石家庄市联盟西路639号院(新划入的原河北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院)主楼为门诊大厅、男女门诊室、临检实验室、手术室、留观病房、优生实验室、生殖实验室、行政办公用房等共计7988平方米。
五、调整后的项目估算总投资46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400万元,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请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据此抓紧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我委冀发改社会〔2013〕1703号和冀发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