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2号)精神,现将我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一并下达给你们(具体投资计划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4〕863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在项目建设中合并、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也不得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投资,超支不补。县(区)申报项目时承诺的本级配套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及时到位,统筹使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以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三、严格遵循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区)要认真履行项目申报时的承诺,加快项目前期进度,确保项目及时开工、按时竣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五、建立项目进展季报制度。为了及时动态掌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季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季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末向省和设区市发改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投资的完成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和工程管理措施等。我委将会同省人社厅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并适时组织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