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9号)要求,现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本计划中央投资共计2500万元。所列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要严格按计划购置分配。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报我委审批。
二、车辆和设备实行统一购置。国家要求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省卫生计生委在收到本投资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购置方案,配置车辆和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孕前健康检查设备购置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4〕67号)相关要求执行。中标车辆和检查设备的品目等招标结果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委。
三、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中央投资补助总投资的60%。有关县(市)要落实地方投资,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不留缺口。
四、强化项目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不得购买轿车、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等一般性公务用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不得配置到其它医疗单位使用。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