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出具“黄骅骅南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与“宏润新能源沧州黄骅骅南风电场项目”为同一项目说明的请示》(黄发改能源〔2015〕8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黄骅骅南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9月23日,取得我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3〕586号)。鉴于前期工作进展较快,该项目于2014年2月15日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表,计划中对应项目名称为“宏润新能源沧州黄骅骅南风电场项目”,与前期工作函中提法略有不同。经确认,“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表中“宏润新能源沧州黄骅骅南风电场项目”与上述前期工作函中“黄骅骅南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为同一项目。
请你局大力配合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积极协调项目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尽早核准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