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53号)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33600万元,用于90个新建、改扩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现将具体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用于支持县镇及以下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校舍和体育场地,以及购置必要的食堂炊具、学生用床等。
二、本计划下达的建设项目均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教财〔2013〕4号)内遴选确定。各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项目县(市)筹措解决。
三、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地各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财厅〔2007〕7号文件印发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资金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确保建筑质量。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请抓紧完善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确保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