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农房抗震改造,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追加下达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74号),追加下达我省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9000户,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36950万元。经调查摸底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沟通协商,我们编制了河北省2015年第二批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第二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重点监视防御区共涉及41个县(市)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为危房农户平均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农户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各市、县要切实加大对农房抗震改造的配套补助力度,结合自身财力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安排贫困地区任务应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如对贫困地区农户额外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缺口资金部分由地方资金补齐,以确保年度农房抗震改造顺利进行。
二、 加强资金和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第二批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市、县要认真做好农房抗震改造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公示程序,推进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切实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村家庭优先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加强计划执行进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当年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市、县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整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罚则,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以及核减、收回等处罚措施。各地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发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住建、财政、地震、民政、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共同推进和搞好当地农房抗震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