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61号),现将河北省林木种苗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进行转发下达,同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河北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建设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河北省林业厅下发的《河北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建设项目实施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早日见效。
二、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各地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总报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工建设,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省林业厅牵头组织验收。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省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