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文名称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批复文号 |
冀发改基础[2016]1419号 |
批文主送单位 |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名称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可研审批 |
||
项目单位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批复内容 |
同意本项目起于国道G104与海河路(国道G307)交叉口,向南沿既有国道G104改建,经邓官屯村、宋官屯村,与国道G307沧州市南绕城立交后,经张家坟村、跨捷地减河后,在张家场村转向西,止于柳孟春村,顺接国道G104沧州南段改造工程,路线全长7.30公里。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93亿元。同意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沧宁公路段4.3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34米;沧宁公路至终点段2.9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米。 |
||
批复生效期 |
2016年11月16日 |
||
审批机关 |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