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卢龙县石门镇风电场项目核准证延期的请示》(秦发改能源〔2016〕455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卢龙县石门镇风电场项目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于2014年12月13日由我委核准,核准证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14〕141号。项目建设规模48兆瓦,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为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阳山区域。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卢龙县石门镇风电场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请你委积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投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