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506号)精神,结合有关市提出的申请,经研究,现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保证中央资金全部用于规定的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按预定工期建成交付使用。同时,落实按月调度制度,将调整计划后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按时填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河北省2016年及以前年度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