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外资〔2013〕6号 |
石家庄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开展国际贸易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外资[2012]990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同意对该项目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在英国设立的全子资公司--以岭有限责任公司(YILING LTD)增资,用于开展国际贸易项目。 二、本次增资额为55万美元,主要用于以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员工工资、支付英国的审计费用及开展国际贸易的流动资金。以岭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英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开展药品进出口业务。本次增资完成后,以岭有限责任公司的总投资为90万美元。增资所需资金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增资所需外汇由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解决。 三、项目地址:英国克兰菲尔德市斯普林菲尔德路31号(31 Springfield way ,cranfield UK)。 四、本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2年,请据此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办理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 请以岭药业公司认真遵守英国的法律,依法经营,善尽社会责任,确保投资取得预期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