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环资〔2013〕14号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升能源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提出的“到‘十二五’末,万家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将分行业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书》,并会同省质监局组织节能审查机构、认证和咨询机构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803家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到2015年底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用能企业”),全部建立统一规范、切实管用的能源管理体系。 二、 制定计划。按照上述目标,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提出新老“双三十”重点企业和省直接考核百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辖区内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和省级用能企业(“双三十”企业和省直接考核企业除外)的推进计划,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三、 强化引导。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设区市和“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年度考核时予以量化评分。对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在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及安排省级预算内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显著的企业,在能源管理师培训、节能培训收费等方面给予减免,在节能评先表彰中优先考虑。 四、 效果评价。省发展改革部门、质监部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在相关工作中对认证结果予以采信,在量化评分时予以加分。对已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但未选择认证的企业,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质监部门将共同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质监局 2013年1月6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