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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备受关注的《资产评估法》有望在今年全国
两会后出台,该部法律对国有资产评估有专门条款进行规定,可为国有资产转
让保驾护航。
记者近日了解到,《资产评估法》立法已于去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
审议。
专家表示,目前仍然面临一些立法难点,应尽快解决好市场与政府的权力
边界问题,实现立法的突破,加快《资产评估法》的出台。
至于该如何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向记者表示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权应该清晰划分边界,政府应减少审批
权;第二,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资产评估师的资质认定应更加市场化;
第三,资产评估结果公允性的认定应交由市场解决;第四,国有资产评估可以
专项处理;第五,资产评估的规制应有宽泛的覆盖面,应涵盖新型的权益性资
产评估等等。
“能交给市场的给市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推动资产评估立法
的迅速出台,为资产评估业创造健康发展的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曙光表示,《资产评估法》立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
资产评估监管部门应明确为一个职能部门并减少审批权,立法应明确政府在资
产评估行业的商业运行出现负外部性的情况下进行监管。第二,资产评估业应
以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自我管理为主,资产评估立法应当按照政社分开原则,赋
予行业组织更多的管理与发展职责。第三,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应更
加市场化,但政府应加强对评估行为的监管。第四,应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实现
评估行业的良序竞争,资产评估行业应按照市场的供需关系提供服务,不能通
过立法制定僵化的服务样式。另外,立法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
大刀阔斧地处理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树立立法权威。
在国有资产评估方面,李曙光表示,这部法律中对于这一块只是一个简单
的规定,后续需要通过制定一些细则来加以完善。
他认为,对于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中对于国
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评估更多的是一个方法和工具,应作为参考价而不能把它
作为一个设定的底线,否则有碍于国有资产的流转以及混合所有制的推进,应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底价更加适应市场的选择和要求,不要
以行政规定人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