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省域概况
河北省地处华北地区东南部,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接山西,南临河南与山东,北与辽宁和内蒙古毗邻,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的重要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门户,区位优势独特。
河北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是全国唯一具有坝上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湖泊海洋的省份。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凉,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气温在2.5~14.7℃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521.1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69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水资源缺乏是制约河北省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河北省是全国钢铁、化工、能源、建材、食品、医药、纺织和农产品基地,综合交通便利。2010年,全省总人口7194万人,城镇化率45%;全省生产总值20394.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8668元;财政收入2409亿元,人均财政收入3348.6元;铁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为5929.1公里和4307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6.03亿吨,居全国第五位。全年粮食总产量2975.9万吨,实现连续七年增收;棉花总产量56.95万吨,油料总产量140.29万吨,蔬菜总产量7073.6万吨,主要农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626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58元。
2010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885.45万公顷(28281.75万亩),其中农用地1314.64万公顷(19719.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9.72%,其中耕地面积655.14万公顷(982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75%;建设用地204.91万公顷(3073.65万亩),占10.87%;其他土地365.89万公顷(5488.35万亩),占19.41%。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认真实施《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推进了土地整治工作全面展开,规划目标圆满实现
2001~2010年,以七大重点区域、九大重点工程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000多项,实现补充耕地15.54万公顷(233.1万亩,不含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数量),为上轮规划目标13.16万公顷(197.4万亩)的118.09%。
(二)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经济效益显著
2001~2010年,全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5.54万公顷(233.1万亩),远大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12.66万公顷(189.9万亩);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项目102个,整治基本农田2.61万公顷(39.15万亩),粮食总产量增加481.1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3354.4元,为全省粮食总产量七连增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社会效益突出
通过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增产增收,推动了现代化农业发展;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城镇村及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社会效益突出。
(四)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生态效益良好
通过土地整治,调整用地结构,实现生态退耕面积43.66万公顷(654.91万亩),林地面积增加71.34万公顷(1070.13万亩),林木覆盖率提高3.78个百分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8.87万公顷(5833.05万亩),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提高;通过采煤塌陷区、采矿用地和砖瓦窑整理复垦,矿区土地生态功能得到恢复,生态效益良好。
(五)土地整治内容不断丰富,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十一五”以来,土地整治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加大,从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逐步扩大到农村和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发展到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农房改造、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整治投入不断加大,形成了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为主的投资保障机制。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整治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难度不断加大,投资持续增加,有些地方补充耕地往往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目标,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能达到验收标准,但与被占用耕地相比,质量偏低。
(二)土地整治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
土地整治投资仍然以政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单一渠道为主,其他涉农资金、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不完善,“谁投资、谁受益”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社会和农民个体开展土地整治的积极性。
(三)土地整治后续管理有待加强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权属调整与利用、基础设施维护、土壤肥力培肥等后续管理尚不完善,面临部分新增耕地重新撂荒,基础设施损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新增耕地利用效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一、国家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面临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有序开展土地整治,继续增加农村土地整治投入”。“十二五”规划和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整治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
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土地整治资金保障更加有力
2010年全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达到24.98亿元,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持续减少,整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更多向农村倾斜,为广泛开展土地整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补充耕地难度加大,保障粮食安全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进行,全省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逐渐减少,难度不断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的难度不断加大,即使是能够达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但质量很难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任务更加艰巨。
四、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保发展保红线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随着京津冀都市圈、沿海产业带和冀中南重点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需求不断加大,土地利用面临城乡建设用地“双向扩张”和耕地保护“双向挤压”,人地矛盾、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整治任务更加艰巨。
五、“三化”同步协调推进,土地整治面临更高要求
“十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逐渐加快。《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明确提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是新一轮土地整治的重要指导原则。土地整治对促进“三化”同步协调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六、生态环境需求加大,土地整治任务繁重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全省地貌类型多样,既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大省,又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整治废弃工矿用地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任务繁重而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指导,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和提升土地整治工作,实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全省耕地面积稳定,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能力提升,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
坚持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产能平衡。加大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力度,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严格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加强后期管护,确保补充耕地能够长期发挥作用。
(二)坚持突出土地整治重点内容
土地整治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为重点,积极实施重点工程,优化农用地结构,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积极推进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大力盘活存量用地。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认真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依法开展土地整治,确保相关收益返还农村。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做好土地确权登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五)坚持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实施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相统一,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注重加强对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加快损毁土地复垦。针对不同生态类型区确定土地整治的重点与方向,构建基础性土地生态环境格局。
第二节 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目标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农用地整治,到2015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61.33万公顷(2420万亩),到2020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000万亩),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粮食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二)耕地补充任务全面落实
到2015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34万公顷(8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6万公顷(24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53万公顷(8万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3.21万公顷(48万亩)。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万公顷(15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3万公顷(45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万公顷(15万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万公顷(90万亩)。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
到2015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2.36万公顷(35.4万亩),到2020年整治5.67万公顷(85.05万亩),通过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不断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逐渐减少,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
通过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工矿废弃地整治复垦利用,城镇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31 %,矿山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五)初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保障体系
从制度、规划、措施、体制创新、监管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保障体系,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以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以全省98个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到2015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420万亩,建设128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区,15个油料(花生)生产基地,25个万亩棉花高产示范区;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000万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良培肥土壤,完善田间道路网络,健全农田防护林体系,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抗旱能力。
(二)以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大力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治理改造,促进集约用地,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调整城市工业用地布局,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整合力度,淘汰搬迁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
(三)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稳妥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优化乡村用地布局。以村庄合并拆迁、 “空心村” 改造、中心村建设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与范围,合理使用节余增减挂钩指标,科学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强土地复垦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加大新建工矿企业新损毁土地复垦力度,新发生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及时做好大型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及时恢复利用。
(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土地整治计划、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探索创新规划实施的调控政策,建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机制。建立统一的地政管理与监测信息系统,推进科技进步和整治队伍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章 土地整治分区
第一节 土地整治综合分区
根据地貌类型、水热组合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对一致性、土地整治方向、重点和整治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划分不同的土地整治分区。
一、坝上高原生态保护土地整治区
主要包括张家口市坝上县(市)。土地整治主要方向是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合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积极开展农用地整治,结合扶贫移民搬迁和新民居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构建耕地、林草绿地、湿地、水系和居住用地之间有机联系的土地利用格局。限制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开发活动,积极支持各类区域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提高区域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二、山地丘陵特色农业土地整治区
主要包括太行山、燕山山地丘陵地区县(市)。土地整治主要方向是在防治水土流失基础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对沟谷平地和梯田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加强煤炭钢铁矿产品采矿用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规模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加大草地植被恢复建设力度。
三、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土地整治区
主要包括环首都绿色经济圈14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整治主要方向是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和农用地整治。结合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科技成果孵化园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和养老、健身、休闲度假、观光旅游、有机蔬菜、宜居生活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展设施蔬菜、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促进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建设。
四、平原现代农业城镇发展土地整治区
主要包括河北中南部平原地区县(市)。土地利用整治主要方向是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现代高效农业,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一批优质特色小麦、棉花、油料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城镇工矿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废弃砖瓦窑和废弃工矿用地整治,积极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沿海滩涂临港工业建设土地整治区
主要包括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沿海地区部分县(市)。土地利用整治方向是建设用地整治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沿海经济隆起带,稳步推进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工矿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沿海滩涂资源优势,积极科学围填海,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补充有效耕地面积。加大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不断提高沿海生态系统功能。
第二节 农用地整治分区
按照全域整治、重点突出的原则,全省农用地整治分为重点区、限制区和一般区。
一、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该区域包括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和省粮食生产核心县98个县(市、区)。该区域是省级以上土地整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实施省级以上基本农田整治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田块规整,加强田间路、农田水利工程、林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更新灌溉与排水设施,整理复垦闲散废弃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农用地整治限制区
该区域主要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县城中心城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区域。该区域今后土地利用方向是城镇建设,为避免农用地整治资金的浪费,禁止开展大型农用地整治工程,重点是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提高现有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禁非法占用和抛荒撂荒。
三、农用地整治一般区
该区域为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和限制区以外的区域。在保障重点整治区资金投入的同时,市县土地整治资金要向该区域投入。土地整治的重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围绕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农田防护和生态建设,实施土地平整,灌溉设施更新与雨水集蓄、节水灌溉工程,全面提高土地质量和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分区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根据整治的重点和任务的不同,分为城镇工矿用地整治重点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一般区。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
该区涉及76个县(市、区),主要集中在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县(市)。本区土地整治突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重点推进旧城区、旧厂区、旧街区及“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整治。通过对拆迁土地收储,切实提高城市土地供应能力,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减少新增占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
该区涉及107个县(市、区),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省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县实施。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用作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节余指标用于支持城镇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彻底改变,村容村貌彻底改观,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减少,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三、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一般区
主要包括城镇工矿用地整治重点区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以外的县(市、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布局和时序,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变为目标,统筹安排农村新民居和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通过中心村建设、村庄合并、空心村治理、闲散农村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闲置废弃地等整治,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有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严格规划管控,推动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四节 土地复垦整治分区
根据土地复垦潜力和资源特点,分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和一般区。
一、土地复垦重点区
根据全省工矿废弃地整治潜力和复垦调整利用情况,全省土地复垦重点区涉及80个县(市、区)。该区域为土地复垦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各项资金的重点投放地区。要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加大政府、企业对土地复垦资金投入,实施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大力开展砖瓦窑、煤炭钢铁等矿产品生产基地采矿用地和其他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
二、土地复垦一般区
该区域主要为土地复垦重点区以外的县(市、区)。依据土地复垦资源类型,按照综合利用、复耕为主,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全面推进区域内工矿废弃地复垦,建立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对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全面复垦。应加强管理,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确保合理利用。
第五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分区
依据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潜力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分为重点区、禁止区、限制区和一般区。
一、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集中分布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较大的88个县(市、区)。该区域是实施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点区域。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工程,积极开发荒草地、沙荒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有效耕地面积,为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提供保证。
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禁止区
为确保土地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将坡度大于25°的坡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的核心区,大中型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严重水土流失地区和严重沙漠化地区等区域划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禁止区。该区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禁止未利用地耕地开发活动,鼓励进行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生态防护林和草原保护建设,提高区域内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限制区
将坡度在10-15°的坡地,易发生水土流失、风蚀沙化、地质灾害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限制区。该区域限制未利用地开发耕地活动,确需开发的,要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经专家论证,确认开发活动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会对土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批准立项开发。实行土地开发工程和生态防护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土地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鼓励本区域内大力植树、种草,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生态防护效果。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一般区
本区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限制区和禁止区以外的区域。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成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将现有耕地中零散的荒草地、沙化地、盐碱地等开发整治为耕地,为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保障。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第一节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一、 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和“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业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以98个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61.33万公顷(2420万亩),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000万亩)。
二、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与管理
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大宗产品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要求,以农用地整治重点区98个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建设128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区、25个棉花万亩高产示范区,15个油料(花生)生产基地,实施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建设与管理,建成太行山山前平原铁路沿线两侧优质专用小麦和玉米产业带、燕山山前平原京山沿线两侧优质玉米产业带、黑龙港中部平原棉花玉米花生产业带、冀北盆地玉米杂粮产业带四大产业带,形成布局合理、分布集中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用地格局。
三、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施工材料检验、工程监理、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审计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二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完善农用地基础设施建设
以农用地整治重点区为主,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实施老化失修、泵站、机井、渠道、防渗管道、滴灌、喷灌水利设施维修和新建,整修田间道路,优化路网布局,实施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全面提高农用地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土地平整、灌排通畅有保证,道路通达、机械作业效率高,防护成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达到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增产增收。
二、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监测
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制度。及时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征地区片价成果更新,建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区片价成果数据库,对因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行为带来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与评价,实现动态更新,指导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三、强化地力培肥
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积极推广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大力增施有机肥、开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行秸秆还田等措施,增强土壤肥力和蓄水保墒能力。加大对沙化耕地、污染耕地、缓坡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力度,实施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四、改进耕地利用方式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适当增加经济作物和优质特色农产品用地比重。改进耕地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推进耕地逐步向生产合作社和种田能手集中。推广规模经营,设施经营,提高耕地复种水平,集约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充分挖掘耕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五、注重农田生态和景观建设
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沟路林渠生态景观化技术应用,建设高标准、高自然价值农田,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一、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以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为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有效补充耕地面积。到2015年开发补充耕地3.21万公顷(48.0万亩),到2020年土地开发补充耕地6.0万公顷(90万亩)。禁止毁林开荒,严禁在生态环境脆弱区、沙化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和重要湿地开发耕地。
二、强化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严格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覆土质量标准,采用熟化土壤回填、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三、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科学确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利用方向和模式,加强新增耕地利用与保护监管,确保各项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及时确权、登记、颁证,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抛荒。
第四节 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一、积极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土地整治
加强优质特色农产品土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积极实施土地整治,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用地质量。结合品种调整、更新换代,充分挖掘特色农产品土地资源潜力,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加强低效园、林地整治
按照适地适树、规模发展的原则,引导园地向山丘地区转移,严格限制在平原优质耕地,特别是在基本农田内新建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建设优势、优质果品基地。
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认真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首都周围绿化、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村绿化等重点工程,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加强低效林地改造,促进林业生产发展。
三、积极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
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张家口、承德等牧草地集中分布地区,科学控制载畜量。实施基本草原保护工程,加速天然草地恢复和退化草地治理,补播适合本地生长的抗风沙、耐盐碱优良牧草,采用封滩育草等技术,改良草群结构,提高植被覆盖率和草地生产力。大力发展人工草地,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五章 积极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积极开展城镇低效、工矿废弃地整治
一、加强闲置低效土地调查与规划指导
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停产、半停产闲置低效用地调查与评价,摸清各类闲置低效用地状况,分析评价造成闲置低效利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闲置低效用地效益的措施。依据节约集约的要求和城镇建设规划,科学制定闲置低效用地改造利用规划和计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各闲置低效用地地块的改造利用方向、用途和时序安排,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强化规划管控和引导,确保高效集约利用。
二、积极推进闲置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依法收回,调整到急需项目使用。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实施“腾笼换鸟”, 对停产、半停产濒临破产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合并与整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现代企业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三、严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
本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按照先复垦、后调整利用的要求,严格控制复垦利用规模和范围,严格按项目区管理,严格监管和考核,确保试点取得效率。
第二节 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一、积极推进旧城区改造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旧城区、旧街区、旧厂区、棚户区等修建性详细规划,实行统一收储、成片开发,加大开发改造力度。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配置改造土地用途,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产能。实施“退二进三”,促进工业用地向城镇外围或开发区、工业园区转移,发挥集聚效应。完善城镇改造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城镇改造项目可适当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防止“城中村”的扩大。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和计划,将“城中村”改造规划纳入城市详细规划,统筹考虑“城中村”居民安置,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尊重“城中村”改造居民主体地位,尊重居民意愿,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居民权益。
三、加强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地方特色建筑、古街道、古树木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持原有景观特征,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注重建筑环境和艺术环境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建造,实现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三节 积极探索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积极推行节地型更新改造,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住宅应以多层、高层为主;商服企业应以联建或合建的方式,向高层和地下深层发展;工业企业推行建多层标准化厂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建综合办公楼,严格控制独门独院建设。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加层改造、空闲场地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出让试点,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
第六章 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有序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
一、加强规划管控
坚持规划先行,认真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为依据,以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增加耕地和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为重点,认真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方向、规模和时序,统筹兼顾农业发展、村庄布局、交通配置和生态建设,为土地整治实施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规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充分利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为重点,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中心村建设、空心村治理、农村居民点缩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等多种措施,规划到2015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2.36万公顷(35.4万亩),规划到2020年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5.67万公顷(85.05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取得显著成就。
三、因地制宜,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调整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坝上、山地丘陵地区农村居民点尽量向中心村集中。环京津、环省会、冀东、冀南城市群地区和城镇近郊区鼓励农村居民点适度拆并腾退,向城镇集中,实行社区化管理,严格控制翻建和改扩建。农业生产区域,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充分尊重民意的原则,积极引导自然村撤并,空心村治理,鼓励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对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燕山-太行山特困地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村居民点整体外迁和适度合并。加大路边店和独家院的迁村腾地力度,新建住宅应向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外延。
四、统筹安排,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土地整治要从实际出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对村庄内外部绿化、农户房前屋后、禽畜饲养、垃圾污水等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的目标。
五、加强历史文化特色村落保护
农村土地整治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村镇、古村落的保护,注重保留当地传统、特色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加强村庄整体风貌设计,实现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二节 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严格把握增减挂钩的总体要求
按照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定范围,严格控制规模、严格项目区管理、严格权益保护、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增减挂钩要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开展,科学设置项目区,搞好项目区上图入库,实行整体审批,坚持全程监控,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推进。
二、严格增减挂钩项目区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区设置要优先考虑省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县、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城乡结合部、“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区设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和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拆旧区应位于城镇扩展边界外,建新区应位于允许建设区。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用地和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剩余指标可支持城镇建设。建新地块必须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三、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做到产权明晰。研究制定增减挂钩收益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农民新居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
四、严格加强全程监督管理
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一张图”工程,严格项目区上图入库、在线备案监管和全程监控。纳入增减挂钩的新民居示范村,须做到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复垦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不予通过验收,不准开展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资金使用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程,协调处理好国家、农民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人多方利益关系,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加强项目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增减挂钩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第七章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第一节 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
一、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
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损坏的特征及其复垦的可行性,科学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按照农、林、牧、渔、建综合利用,复耕为主,生态改善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布局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确保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
二、实现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全部复垦
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新的生产建设活动,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建设单位认真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编列土地复垦经费,列入建设项目总预算。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未编列复垦预算的不予批准项目建设用地,不予批准矿业权设置方案,属于临时用地的不予批准临时用地。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复垦,加强复垦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复垦土地质量。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费制度,企业未进行土地复垦或复垦土地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通过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政府组织复垦,确保新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第二节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加大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及时开展各类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与评价,弄清损毁土地面积、范围、损毁类型、程度,对复垦的可能性及措施等进行评价。科学编制复垦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能复垦为耕地的尽量复耕,确实难以复耕的,合理安排他用。对灾毁程度较轻,复垦工程量较小的,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复垦工程量较大的,通过申报土地复垦项目复垦。要加大灾毁土地复垦投入,加强复垦工程管理,确保灾毁土地及时复垦和复垦土地质量。
第三节 加强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探索建立政府、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群众和媒体相结合的土地复垦监管机制。从建设项目设计与复垦方案制定、项目建设、土地复垦实施和复垦验收等多环节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复垦方案切实可行,生产建设尽量减少损毁面积和损毁程度,复垦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通过验收。实现复垦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加强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复垦资金有效使用,防止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第一节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98个县(市、区),区域内农用地面积541.5万公顷(8122.5万亩),其中耕地408.4万公顷(6126.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406.3万公顷(6094.5万亩)。涵盖了41个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市)、示范区,84 个河北省粮食生产核心县(市),19个太行山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县(市)。
以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大力实施266.67万公顷(4000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600亿元。通过工程实施,新增耕地约3万公顷(45万亩),水资源利用率达65-85%,林木绿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农田水利设施完善配套的新农田景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格局。
第二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类型多样、培育产业、政策规范的原则,重点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县域产业聚集区实施以新民居建设和幸福乡村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采取中心村建设、联村并建、原村改建、空心村治理、居民点缩并、整村迁建等多种形式,稳步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鼓励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引导农村建设多层住宅。工程实施预计投资22.96亿元,完成2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任务,缩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5.67万公顷(85.05万亩)。
第三节 废弃砖瓦窑复垦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26个县(市、区),区域内采矿用地1.4万公顷(21万亩),其中废弃砖瓦窑面积0.99万公顷(14.85万亩),占采矿用地面积的70.7%。按照复耕优先的原则,大力实施废弃砖瓦窑用地复垦,实施土地复垦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使废弃建设用地得到盘活调整和改造利用,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力。工程实施预计投资36亿元,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0.8万公顷(12万亩)。
第四节 煤炭钢铁矿产品生产基地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以冀中南和冀东北两大煤炭钢铁矿产品生产基地40个县(市)为重点,实施采煤塌陷地和采矿用地复垦,恢复整治破坏土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废弃地合理利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优先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工程实施预计投资3亿元,复垦土地面积1.2万公顷(18万亩),增加农用地面积0.72万公顷(10.8万亩),增加耕地面积0.2万公顷(3万亩),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重点基础设施沿线土地复垦工程
以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和南水北调沿线为重点,实施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京昆高速、京新高速、西柏坡高速、西阜高速、清东陵高速、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张承高速、张涿高速、承秦高速、承平高速等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复垦工程。京哈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青岛-石家庄-太原客运专线、张唐铁路、邯黄铁路和邢和铁路沿线土地复垦工程;南水北调总干渠及配套工程土地复垦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耕地生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第一节 资金供需
依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预算定额标准和近几年实际投入情况,到2015年农用地整治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61.33万公顷(2420万亩),补充耕地1.6万公顷(24万亩),约需投资363亿元;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53万公顷(8.0万亩),约需投资6亿元;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3万公顷(45万亩),约需投资28亿元;合计约需397亿元。
到2020年农用地整治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000万亩),补充耕地3.0万公顷(45万亩),约需投资600亿元;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万公顷(15万亩),投资约12亿元;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万公顷(90万亩),约需投资55亿元;合计约需667亿元。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到2015年预计可征收180亿元,到2020年可征收360亿元,通过聚合有关部门可用于土地整治的相关资金,以及采取市场化手段,积极吸纳民间、社会资金的投入 ,基本可达到资金供需平衡。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资金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建设占用单位承担,资金来源有可靠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新民居建设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农村企业投入和农民个人投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企业、农民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建设用地整治,资金投入可基本得到满足。新发生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复垦,不复垦的通过缴纳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可落实土地复垦资金。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地块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资金可基本落实。
第二节 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000万亩),增加耕地面积10万公顷(150万亩),耕地质量可提高1个等级,可增加粮食产能50亿斤。盘活城乡建设用地约5.67万公顷(85.05万亩),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