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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02 09:50:24

第一部分  “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三期叠加”形势和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理财思路,解放思想、奋发作为、事争一流、砥砺行进,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集聚等多重不利因素,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围绕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狠抓收支管理、积极培育财源,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1.收入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全省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06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9.2亿元,分别超出“十二五”规划目标5.1亿元、399.2亿元,年均增长11.03%、14.7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0.03、3.7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全部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累计完成17968亿元、11214亿元,分别是上一个五年的2.0倍、2.4倍。全省全部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11.8%、6.5%提高到2015年的13.6%、8.9%,提升了1.8、2.4个百分点,都实现甚至超出了“十二五”规划提高1—2个百分点的目标,在全国位次由第28、29位上升到第27、25位。

  2.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由55.3%提高到65.2%,提升了9.9个百分点。三大产业提供税收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28.6%、4.9%、15.6%,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0.4%、62.4%、37.2%变为0.1%、50.7%、49.2%,第三产业增速远高于其他产业,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接近“半壁江山”。二产中的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三产中的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传统的钢铁、石化、建材、住宿和餐饮等行业税收收入增长缓慢或下降。

  3.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5632.2亿元,超出“十二五”规划目标632.2亿元,五年间年均增长14.8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2.8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2336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的2.3倍。

  4.市县财政较快发展。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1037.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164.0亿元,年均增长15.83%,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1.09个百分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由2010年的77.9%提高到2015年的81.7%。2015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邯郸、张家口7个设区市进入全国地(市、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100名。6个县(市)全部财政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任丘市、三河市跨入百亿元行列。

  5.筹资渠道全面拓宽。全省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9449亿元,有力充实了我省的可用财力。累计争取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1862亿元,置换债券年可节约利息78亿元。利用世、亚行贷款项目49个,累计使用20.41亿美元。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22个,累计提款额5.49亿美元。
 

       二、力促经济稳中向好
  抢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打好财政政策资金“组合拳”,全力支持调结构、稳增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1.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改征增值税收入累计入库155.6亿元,减税166.2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要求,自2014年以来,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累计取消、减免和停征600多项收费(基金),制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每年为企业减负20余亿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围绕推动“6643”工程,多方筹措资金,投入15亿元,有力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要求,清理收回结余资金186.1亿元,集中投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1793.35亿元,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鼎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开展京津转移企业纳税情况摸底分析,参与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促进了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制定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支持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安排承接京津地区优势产业项目转移奖补资金2亿元用于承接平台建设,统筹38.5亿元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等产业对接平台建设。支持京津冀交通互联互通,投入资金1241.4亿元实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程。通过股权转让、贷款贴息、资金注入等方式,助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

  3.积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十二五”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25亿元,年均增长8.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启动实施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引导机制,落实省级专项资金8000万元,带动市县科技投入稳步增加。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累计投入5.22亿元,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到“十二五”末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9万家。出台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项措施”,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并逐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完善财政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壮大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众创空间等财政扶持政策,试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支持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推进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整合设立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改进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在全国率先贯彻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下放预算调剂、结余资金处置、差旅会议管理等权限,调整经费拨付、间接费用使用、劳务费发放等规定,全省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显著增强。

  4.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省补资金激励作用,着力推进县城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2亿元,撬动社会资金60多亿元,支持37个县城建设投融资试点县融资平台转型创新。筹集安排资金6.33亿元,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支持符合中央政策的217个项目。累计投入509.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109.7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争取将迁安市列为中央首批海绵城市唯一县级试点。
 

       三、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始终坚持把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支持方向,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全省用于民生事项的支出五年累计17667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提高到79.1%,较“十一五”期末提高4.1个百分点。

  1.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11年以10%的幅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2015年月平均水平达到2232元,是2010年的1.58倍。“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年15元提高到40元,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每人每月163元和67元提高到256元和127元。推进社会救助资金整合,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5〕63号),将民政部门管理的省级预算安排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整合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建立起县级社会救助资金“蓄水池”,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账核算。

  2.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4170亿元,年均增长1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投入持续增加,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校舍3500多万平方米。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本科生均拨款达到1.57万元。筹措高等教育省以上财政资金近240亿元。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3.3亿元,年均增长9.4%。推进省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7亿元,助推张家口冬奥会申办成功,支持张家口赛区场馆、崇礼区生态造林工程等重点项目。

  3.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全省农林水事务累计支出2173.21亿元,年均增长14.24%,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8.8%和支出增幅9.7%。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累计统筹整合资金385.47亿元,集中用于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五大工程”、15件实事。围绕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累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9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61.13亿元、粮食直补38.74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92.92亿元。累计下达省级以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2.42亿元,建立起“村民筹资、社会捐助、财政奖补”相结合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增加补贴品种至14个,逐步提高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累计补贴49.7亿元,带动农户参保约4300万户次,农民累计获得保险赔款23.3亿元,受益农户达657万户次,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4.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行动。累计投入省级以上扶贫专项资金131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以2011年省级分享收入为基数,对40个国定贫困县实行省级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政策,累计返还43亿元。省级累计投入15亿元,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9+1”县扶贫担保平台建设,促进撬动金融等社会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
 

       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标本兼治、主攻治本,围绕美丽河北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和机制作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3—2015年,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3.2亿元,占全国资金规模的40.31%。省级每年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燃煤治理、淘汰和化解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淘汰黄标车等。建立与省政府重点治理任务、支出进度、减排任务量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奖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争取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1.34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并将我省民营钢铁、煤炭企业纳入奖补范围。

  2.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落实《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资金147亿元,重点用于河流水网建设和污染治理、矿山环境治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退耕还林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唯一试点省份,牵头在黑龙港流域开展试点,“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157.5亿元,试点范围达5个设区市63个县,初步形成压采地下水能力15.2亿m3。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2014—2015年度60%面积的深层地下水埋深呈现回升态势。

  3.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先后将张承地区全部、衡水湖周边、北戴河等39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年均争取中央财力补助24亿元。此外,将衡水湖、白洋淀、官厅水库争取为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五、财政改革深入推进
  强化使命、责任和担当,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合力攻坚,各项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

  1.谋划全省财政总体改革。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和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深化财政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一个改革方案、十项改革任务为核心的“1+10”改革框架体系。作为全省财政改革的行动纲领,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支撑和引领。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省级从2014年、设区市和县(区)从2015年起试编“四本预算”,基本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的全口径地方预算管理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从2014年开始,省直部门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级绩效预算管理结构编制绩效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2015年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初步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实行了年度预决算公开。先后制定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办法,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织密了制度笼子。

  3.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现横向1300多家省级预算单位、纵向96%的市县网络互联互通。国库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清理规范财政垫借款,严禁违规对外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开展省级国库现金运作试点,加强财政性资金增值运作,累计实现收益16.52亿元。

  4.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清理、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81项减少到118项。制定支持沿海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发展的“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激励性财政体制,支持重点区域加快发展。修订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变普惠性补助为普惠性补助与分类激励约束相结合,提高县级“三保”支出保障能力,激励各地加快发展。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制定《关于深化县乡财政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省财政直管县达到93个,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

  5.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根据财政部部署,完成地方税体系改革框架研究,为国家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顺利推进“营改增”,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序推进资源税改革,先后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费改税在我省的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车船税税目税额、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制定了《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初步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6.改革风险控制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建立全省政府性债务动态管控体系,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合理确定拟发行政府债券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建立健全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体系,通过省级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实行对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即时动态监控。改进财政监督,实现由侧重合规性审查向合规性和绩效性审查并重转变。组织开展重要财政经济事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等专项检查,对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查纠一批存在的问题。

  7.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印发了《地方政府筹融资指南》,梳理了8大类96个地方政府可供选用的筹融资渠道,有力促进了各地筹融资工作开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省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大力推行PPP模式,全省实现入库项目289个,估算投资额4500多亿元。15个项目列为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971亿元。省财政出资5亿元,设立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集中运作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全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59支,其中省级基金15支。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财政助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15条”,整合资金44.35亿元,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全省各级支持设立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189个,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投融资和农业信贷等工作。

  8.创立跨省异地缴罚平台。积极争取财政部、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支持,将我省列为这项惠民工程的试点省份,改革成效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完善研发了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系统,并将其纳入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扩大了缴罚终端渠道,规范了收缴流程,实现了跨省和省内罚款系统对接,解决了全国各地3亿多驾驶人的异地交通违法缴费问题。仅我省就为1600万驾驶人异地缴费、1700多万辆异地违法处理提供了便利,累计完成缴费1070多万笔、13.5亿元,切实做到了“信息多跑路,百姓少奔波”。

  此外,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省财政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评审、会计、资产管理和外债管理改革,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协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合省直机关公车改革,有力促进了相关改革的顺利推进。
 

       六、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理财新思路,着眼于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机关运行管理,机关工作运转实现提速提质提效。

  1.从严管理财政干部队伍。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对财政管理的引领作用,着力推进学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面对新形势、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比政策理论水平、比分析算账水平、比公文写作水平”三比活动,全力提升财政干部理论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党风廉洁建设,坚持教育、制度、惩治并举,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培育财政机关廉洁运行、高效运转的制度土壤。

  2.创新开展标准化绩效管理。制定一系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形成了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和绩效沟通为核心的一整套环环相扣、系统严密的制度体系,有效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研发标准化绩效管理平台,实现每项工作自动留痕,工作过程实时监控,考核结果自动生成,既客观准确,又便捷高效。按照精细化设计、简便式操作理念,编制全过程操作手册,制定程序文件40多个、作业指导书470多个、工作流程图近500个,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3.加强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深化改革、依法行政、预算编制、债务管理等17项内部协调机制以及“1+10”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了内部工作协调和风险控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重新梳理工作规程,再造财政业务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提升了工作效能。组织全厅窗口服务单位实行“四零”承诺服务,建立即时评价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梳理归纳5类32项基础台账和5个方面26项重点领域投入台账,服务领导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

  4.强化财政信息化管理支撑作用。升级改造财政一体化核心业务系统,开发了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构建“两地三中心”财政云基础架构,新建直管县直联省线路,强化“云管端”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全省财政工作运行效能整体提升。
 

第二部分  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面临形势
       (一)重要机遇
  “十三五”是河北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期,是各种优势和潜力最能得到有效释放期,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为紧要和关键期,是推进结构性调整又好又快发展最为宝贵和有利期,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为有利,跨越提升的基础更为雄厚。

  “十三五”时期,我省财政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仍具有较大机遇。从国际看,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这为地方财政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促进省内产业和要素“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从国内经济看,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为牢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消费升级加快,市场空间广阔,物质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备,资金供给充裕,人力资本丰富,创新累积效应正在显现,综合优势依然显著;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上述因素综合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财源基础、激发增收潜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更高、规模更大的财力支持。

  从改革大势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释放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地方财政治理职能发挥的外在环境更为优越。中央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主基调,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环渤海开发开放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地方财政优化调控职能、细化调控内容、创新政策工具、改进支持方式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倡导“三严三实”,为优化财政工作生态、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治理职能提供了重要机遇。

  从发展战略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一次把河北全域纳入国家战略,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京津冀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为我省加快转型、加快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为我省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搭建了更高更大的平台,为我省闯过改革深水区、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要求财政在收支运行、宏观调控、预算管理、内部管理、自身建设、协同合作等各个方面实现综合创新,积极补齐河北财政改革发展短板,推动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改善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财政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从根本上化解财政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财政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严峻挑战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主要经济体走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分化,金融市场动荡不稳,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强化,新兴经济体困难和风险明显加大,国际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传导效应逐渐加大。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性高标准自由贸易体制挑战。局部地区地缘博弈更加激烈,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国际关系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外部不确定风险逐步加大。

  从国内看,发展问题叠加,财政治理职能发挥受限。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等多重挑战,财政调控任务越来越重。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传统比较优势减弱,创新能力不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商品房库存过高,企业效益下滑,债务水平持续上升,金融风险隐患增大,财政自身运行风险越来越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空间开发粗放低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艰巨。受收支矛盾影响,财政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保障能力相对不足。

  从我省看,发展的质量效益不高,新旧动能转换不快,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市县债务存在风险,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转型升级尤为迫切。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大气、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还需付出极大努力。改革开放相对滞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所有上述问题,对强化财政保障、提升调控水平、改进财政管理提出了现实而又紧迫的改革要求。

  从自身看,财政自身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十三五”时期,我省各项支出需求加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都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支撑。与此同时,受经济放缓、价格回落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已进入中低速增长新常态,收支矛盾将愈加尖锐。在经济新常态下,改进预算管理、深化税制改革、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改革已进入必须触动既得利益的攻坚期,亟需价格、土地、金融等经济社会改革甚至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财政改革难度前所未有。局部地区债务风险程度较高,金融体制、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累积的潜在风险开始向财政领域聚集显现,未来化解财政风险任务十分艰巨。

       (三)态势研判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将经历动态调整,大约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十三五”前半期,伴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推进,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增长将经历一个缓慢回落筑底过程,财政收入增速预期落后于经济增速回落幅度。“十三五”后半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举措逐步到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有利机遇的逐步释放,河北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速将趋于回升,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合研判,未来五年,我省财政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同在,但总体上来讲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战略定力,立足省情、把握大势、统筹兼顾、趋利避害,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一定能够开创财政改革和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为我省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做出更多更大地贡献。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理财思路,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顺利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谱写河北财政“十三五”发展新篇章。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把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为发展的中心和主线,强化财政宏观调控和治理职能,支持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稳定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质量和绩效。

  ——坚持民生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省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优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财政支出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深化改革。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改革完善税费制度,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绩效导向。着眼于解决“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敢为”问题,将标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财政干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打造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完善“以德为先、绩效导向、综合评价”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依法理财。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以《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把全省财政管理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
 

       四、主要目标
  ——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按照与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4000亿元。“十三五”末全省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均提高1—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达到8000亿元。

  ——支出结构实现新优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发展所需资金更多通过争取上级支持、用活财政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等方式解决。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证各部门事业发展必需的合理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宏观调控落实更有力。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握经济新常态大逻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资金、政策、体制、市场化手段等方式,助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将惠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大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稳步增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不低于8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织牢社会保障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财政管理迈出新步伐。建立“目标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可考、过程可控、结果可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财政管理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执行到位。“网上财政”格局基本形成,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建立完善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保障各级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形成税种科学、结构优化、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地方税收制度。构建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完善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部分  “十三五”财政调控重点内容
 

       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这个大逻辑,用足用好各项重大政策机遇,按照“宏观政策要稳”的原则,抓住重点,分类施策,使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增长,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落实创业就业财税政策。围绕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当年新增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综合应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手段,使我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培训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性收费清理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建立完善降低制度性交易、税负、社会保险费、财务、物流等涉企成本的配套措施。

  3.引导社会投资“脱虚向实”。针对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不畅和“脱实向虚”问题,落实国家“26条”和省“32条”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财政助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发展、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推广“政银保”融资、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入,拓宽实体经济资金渠道。大力发展PPP、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模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民间投资“脱虚向实”。

  4.积极扩大消费和外贸需求。完善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引导消费方向,提升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支持健康养老、信息、旅游、住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消费工程,促进城乡消费结构升级。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增创对外贸易优势,支持富余优质产能“走出去”。统筹相关专项支出,支持建设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基地)和电子口岸,重点支持石家庄空港综合保税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白沟市场采购贸易、武安保税物流园区、辛集皮革物流保税区等对外贸易功能区建设。

       (二)落实协同发展战略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深化财政政策研究,积极扩大有效公共投资,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为稳增长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和必要的项目支撑。

  1.支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用足用好非首都功能疏解带来的都市经济扩散效应,灵活运用税费优惠、专项资金统筹、政府购买、投融资政策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承接各类产业转移,承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和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有序承接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承接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企业总部疏解。助推承载地建设,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正定新区、冀南新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等平台完善,重点支持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试点工作。

  2.支持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重大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四纵四横一环”网络化格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对京津冀“断头路”和“瓶颈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合国家公路事权改革和收费公路改革,推进我省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理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支持构建统一开放的运输市场,降低区域经济流通成本。

  3.支持京津冀区域绿色发展。支持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与京津联合开展污染防治技术联合攻关,持续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污。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和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携手京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推进区域生态屏障建设。

  4.支持京津产业升级转移。支持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逐步形成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模式。搭建产业合作平台,探索与京津共建共管共享园区新模式,完善共建园区及重大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打造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

  5.支持京冀联合筹办冬奥。加强与北京市财政的协作,共同推进投融资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上市、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筹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办冬奥,鼓励采用PPP模式投资冬奥会场馆、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统筹相关专项支出,支持冬奥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和冬奥精品滑雪旅游景区建设,推进冰雪运动产业大发展。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推动创新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引导机制,激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带动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稳中有升。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实行分类支持政策。加大学科专业布局和科类结构调整支持力度,引导一批省内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支持开展强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创新园区发展,强化园区“大孵化”功能,发挥“集群创新”效应,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支持公益性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落实国家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

  2.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财税支持方式,引导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要素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集。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主导,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3.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深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建立适应科研规律的科技计划布局。通过创新券、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兴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
  着眼于提速和提质双重任务,助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确保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不断优化,为稳增长提供有效的区域和空间载体。

  1.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建立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实施城乡均等化就业战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2.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积极利用市场化财政手段,支持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个战略功能区发展。通过体制激励、资金统筹、投融资政策等措施,支持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进一步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产业和人口聚集。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支持小县大县城建设、园区和开发区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提高县城建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城教融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做好城乡统筹试点示范。进一步争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试点资格。

  3.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美丽乡村“五个一类”工程建设,通过大力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农业投资担保基金担保、推动普惠金融实施等各种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全方位、多功能、一站式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1.支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认清形势、立足大局、把握全局,支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为全省“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支持淘汰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中央提出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四项标准,大力推进“6643”工程。坚持“去”字为先,钢铁为重,通过统筹相关资金、争取上级专项支持、组建去产能资金池等措施,强化激励和倒逼机制,确保如期完成中央和省确定的化解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产能任务,实现淘汰落后、退城进郊、置换替代的基本目标。积极争取中央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多渠道筹资把分流转岗人员安置好。

  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专项补贴、资金统筹、基金引导、PPP等方式,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工业强基、“百千万亿”助力和“双千”工程,争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重大技改升级项目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大技改升级信贷投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企业将整合重组、搬迁改造、产品升级、提高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作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对市场疲软、价格倒挂、生产经营困难,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警戒线内的工业企业,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收旧还新、展期、分期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发挥再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体制调整等措施,引导传统产业向沿海、园区和海外集聚转移。支持开发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做大做强一批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革资金支持方式,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开发区、产业链和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产业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资本的融合。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创新创业基金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建立完善创投基金运作机制模式。积极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更多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在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信用互助、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进一步研究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等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引导、扶持、融资作用,推动设立工业强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专项扶持资金

  3.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培育壮大现代金融、旅游、文化三大支柱产业,着力拓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三大新兴领域,完善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家庭服务三大民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营改增、所得税减免以及服务业用电、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等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探索实施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
 

       二、持续加力改善民生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谆谆要求,努力发挥公共财政的公益职能,以社会民生为底线,加大各级投入力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一)支持精准扶贫脱贫
  1.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稳步增加省级财政扶贫投入,推动有关市县努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释放财政体制激励效应。加大涉及民生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的减贫作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大力拓宽扶贫资金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支持涉农保险和担保等有效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直单位帮扶我省的工作对接,支持做好京津帮扶张家口、承德和保定的协调对接工作。

  2.强化财政支持精准程度。坚持区域瞄准、对象瞄准、用途瞄准和机制瞄准,结合建档立卡工作,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推进市县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改革,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安排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时,将财政困难程度、贫困因素作为参考因素。支持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国家相关政策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围绕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积极拓宽资产收益扶贫渠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产业、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

       (二)支持社保事业发展
  1.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按照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研究扩大个人账户规模,调动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研究完善政府补贴政策,合理控制基础养老金水平和增长幅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缴费与收入水平挂钩机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基础上,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改革。在实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通过多元办医、增量改革、存量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在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2.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社会保障部门之间职责界定科学合理、政府和经办机构政事(企)分开的要求,推动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就业保障等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的良好机制。推进经办机构政事分开,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尽可能采取货币化安置。

  3.完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金,逐步建立按照困难类型分类实施救助的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老年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的统筹衔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厘清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和分工,更好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的作用。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可预见性。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国家规定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专项资金、PPP等方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支持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政府办医重点转向经济欠发达和医疗服务不足地区,在财税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理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医保机构参与议价,建立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机制。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购买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打捆”核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使用。

  4.改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长期预算,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中长期精算平衡。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探索利用“互联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居家养老问题,使老百姓享受到更方便、更实惠、高质量的服务。完善医保资金即时监控系统,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服务行为,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绩效。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一条高速、一个云、一个存储、一张卡”的总体要求,推进建立科学、高效、便捷的管理系统,确保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5.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支持托底民生保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建立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全面开展对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支持文体事业发展
  1.支持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内容,加大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推动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有效整合,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使用效益。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资金绩效管理,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确保“建得成、用得好”。整合财政文化专项资金,拓展政府购买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保障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顺利平稳改企转制。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强化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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