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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3 13:58: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75号)精神,现将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个,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0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8760万元;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3240万元。地方政府投资由市、县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下达投资计划并足额到位,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按确定的渠道及时筹措到位,共同确保项目建设。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时限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和目标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制定相应推进措施,督导项目单位并积极协调市政、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单位,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做到安置对象入住时配套基础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并做好防范当地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工作。

       三、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监管责任和管理要求,严把各关口和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中央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强化中央资金使用监管,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确保中央投资全部用于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中央预算投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的规定,在收到投资计划两个工作日内,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并将承诺书扫描件加载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认真履行项目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完善手续,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加快建设进度,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必须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中的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三到现场”及项目建设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或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及指出的问题,要跟踪监督项目单位按时整改。

       项目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及其监管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相应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项目管理和日常监管,及时开展调度和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项目进展信息及数据。项目单位的项目责任人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的监管责任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调整手续,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信息。

       市、县(市)发展改革、住房保障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专业优势,对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监管。要设立工作制度,制定监管计划和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实地查看、专项监督检查和稽察,并及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实行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要求,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适时抽查等方式,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并结合有关情况开展稽察和监督问责。

       五、坚持及时调度,实现绩效目标。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组织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录入情况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调度,组织并督促项目单位实时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录入项目库。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务必加强对录入情况的审核,并指定专人按照投资计划认真核实录入的最新进展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支付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按照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其中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各地要对照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通过强化相应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效益和资金使用监管,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工交付使用,实现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

       六、加大激励支持,实行惩戒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省份,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差、当年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偏低的地区,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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